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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股票融券放空,一年之內會有三次以上的回補機會:
    ˙召開股東大會
    ˙除息交易日
    ˙除權交易日
    依規定發行公司必須在每年6月底前召開股東大會,融券回補日均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兩個月,也就是每年約3、4、5月最多,臨時股東會現在已取消必須回補的規定,但每年一次的正式股東大會卻一定要融券回補,這是第一個要注意的回補日期。
    開完股東大會,很多公司會緊接著除權/息, 除息與除權交易都被迫必須融券回補,有些公司甚至還多出一次「現金增資」除權交易,碰到這種現金增資除權,當然也視同除權,必須回補。這是第二及第三個要注意的回補日期

停止過戶日前第六個營業日起,為融券最後回補日,應還券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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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fch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