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地下水污染並無擴大情形

  為瞭解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地下水污染範圍,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93年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進行該區域之地下水調查工作。調查結果其地下水之污染範圍以RCA中心範圍半徑五百公尺為地下水可能污染範圍,北至國強十三街;東至龍安街;西至桃園大圳第2支線;南至中山路/中華路台1線沿線,主要污染物質為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依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調查結果,地下水污染範圍與91年調查之結果吻合,並無擴大情形。
  針對所公告的水汙染管制區中,有關民眾健康疑慮部分,環保局表示,民眾只要不要飲用地下水,不要用地下水洗滌物品,都不會有健康的疑慮,請管制區內之桃園市公所、八德市公所及龍祥里、龍鳳里、龍安里、茄明里等居民,不用恐慌。同時,也請這四個里辦公處請加強向民眾宣導,只要不飲用與使用地下水,都不會危及健康。
  環保局表示,之所以在上月廿八日之所以公告水汙染管制區,主要是根據89年2月2日公布實施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要求,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即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在91年4月26日桃園縣政府公告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前桃園廠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93年3月19日再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該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環境保護局完成地下水污染調查工作後,縣政府於94年6月28日公告前述污染範圍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為確保民眾建康,禁止管制區內使用地下水。
  該場址目前仍由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調查及整治工作,環保局局並定期針對該場址進行監測。該公司94年4月已完成地下水污染調查報告,並於94年6月17日提出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若整治計畫內容經審查同意並於村里辦公處完成陳列或揭示後,即可開始執行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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