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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買賣股票或受益憑證應於委託買進賣出成交日後的第一營業日上午十二時前,與受託證券商辦理交割。
投資人以信用交易融資及融券方式買賣之股票,應於何時辦理交割?
投資人以信用交易融資或融券方式買賣的股票,應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上午十二時,至受託證券商處繳交自備價款或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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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fch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